一.总则
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,输变电设备对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性、可靠性、经济日益突出。为了切实加强设备管理,确保电网、人身、设备的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,各有关管理、检修、试验、运行单位均应严格执行,并接受上级主管理部门的靠核。
电气设备的检修、试验工作,应按部颁各种检修、试验规程进行,做到“应修必修,修必修好”,保证设备在健康状态下运行。
二.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线路、母线、变压器类、开关类、继电保护、安全自动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等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。 三.检修、预试计划管理 (一)年度计划管理
1.年度计划的申报
公司县调管辖的设备检修、预试计划,各单位应根据检修、预试周期及运行设备具体情况编制计划,并于上一年的11月30日前报公司生产安全部,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公司的检修、预试计划,报分管领导审批。
2.年度计划的下达及执行
年度计划批准后,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以公司文件下达。
一经下达的年度计划,即作为当年月度计划实施的依据,无特殊原因必须按计划完成。 (二)月度计划管理
1.月度计划的申报
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及运行设备的具体情况,调整、补充、细化工作项目、内容,明确具体设备计划停电时间,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编制月度计划。 公司县调管辖设备的月度计划,于上月25日前报公司调度。
2.月度计划的下达、执行月度计划经综合平衡批准后,于上月底下达到各单位。一经下达的月度计划,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月完成。当月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,自动列入下一月度计划中,且应优先安排。 (三)日计划管理
每项工作的停电申请应按照月度计划下达的时间提前申请(不包括节假日)。报市调的申请至少提前3天;报公司调度的申请至少提前2天。正常工作申请的答复,应不迟于工作日前一日12时答复申请单位。
工作申请一经批准,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批准的开工时间,并不得擅自增加工作内容。确需增加工作内容的,应另报申请。 (四)临检工作管理
未列入年度和月度计划的申请停电工作(配合工作除外),按临检处理和统计;
同一单元(陪停的单元除外)在当年内重复申请检修的,按临检处理和统计。 (五)停役困难的设备检修、预试工作按排,要加强上、下协调,捕捉机会,力争完成。 四.检修、预试周期